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。学院决定在继续教育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,评选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校继续教育本、专科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。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诚实谦虚,品行端正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3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秀。学习成绩名列班级(专业)前30%,毕业论文在良好以上。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,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4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,身体健康。
5、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:
(1)因触犯法律、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处分者;
(2)考试、考查有作弊行为者;
(3)有旷课、旷考行为者;
三、评选比例及评选时间
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每届学生毕业前进行。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10%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,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。坚持条件,严格掌握评优标准,宁缺勿滥。
2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评选工作健康、有序的进行。评选结果要在全体毕业生中公示,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评选程序
1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级民主选举推荐,各办学单位(学习中心)进行综合评议并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合格后,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学院。
2、各办学单位(学习中心)要认真组织填写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,附简要评语,有突出事迹的应予说明。
3、学院对上报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核批准,批准后上网公布,颁发荣誉证书。如有不符合条件者,经查实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。
4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。
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14年5月15日